你支持“生前预嘱”入法吗
2024-07-13 08:03:40作者:饭克斯
只要是患者自己的选择,都应该被尊重,也值得遵嘱。
执行近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由此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生前预嘱入法,是将救与不救以及救治到何种程度的选择权交给了患者本人,是否采取插管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从此不再完全取决于医生和家属。
个人对自己的死亡大事提前做出安排并被遵嘱执行,体现了对生命主体意愿和尊严的尊重,是对临终患者的人文关怀。人们常说人生大事,生死二字,但生和死首先是个人的事,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以什么样的状态结束自己的生命,理应尊重个人的选择。
只不过当患者处于弥留之际或者因为某些疾病意识不清难以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医生本着救死扶伤的天职,家属出于尽孝道的心理,大多会对其抢救至最后一刻。
全力抢救生命当然是人之常情,可是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同样应该得到尊重。尤其是当某些疾病明明是任何医疗措施都不可能逆转,或者某些侵入性治疗只能短暂延缓患者生命时,过度治疗和抢救不仅加剧了患者离世前的痛苦,也可能会导致很多家庭由此背负高额的医疗债务,让逝者经受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折磨。
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愈加凸显出生前预嘱的重要性。患者在健康或者意识清楚的时候立下生前预嘱,将自己能够接受什么样的医疗措施提前安排好,以愿意接受的理想状态告别人世,可以最大限度地免除其难以忍受的痛苦。
与此同时对于在亲情、孝道和人伦之间纠结的家属而言,生前预嘱或许也是最好的安排。尊重患者本人的选择,家属可以摆脱两难的局面。虽说死亡难免让人悲伤,但若是能够“生死两相安”,未尝不可以聊以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