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宗法制度

2024-07-18 23:01:03作者:饭克斯

宗法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是一种宗族之法,也称族规。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亲家长制的传统习惯,西周初期,周公制礼作乐,把原有的宗族文法系统化,并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的形成个是偶然,是有其历史根源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国家的建立,国家的建立就产生了王位继承的问题。宗法制就是在这个情况下逐步发展完善出来的。公元前2100年的时候建立夏朝,从而打破传统的了禅让制,进行了世袭制。因此从夏朝开始,王位的继承就成了统治者们的一个问题,原来的禅让制随着华夏族人口群的进一步扩大,用禅让制取得领导权的方式,已不能使许多枝族信服,由于通讯和交通的限制,又不能建立民主选择制度,同为华夏族的各枝间争夺权力的斗争开始了。最终夏启第一个夺得最高领导权,打破了传统的禅让制,开始了王位世袭制,虽然在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夫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王位继承的问题。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皇帝的子女也并一个人,而是有两个三个甚至更多,子女间的夺权力的斗争也展开了。在这种情况下,简单的世袭制,还是个能很好的确定王位的继承人。到了西周西周鉴于历史上因王位继承问题带来的扰乱,为了加强王室对诸侯国及其下属封邑的控制,为了解决权值继承问题,西周的统治者系统地确立了宗法制。

宗法制的原则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所谓“立嫡长以长个以贤”是指王位的继承人必须自己的嫡亲长子,不管他是否贤能。王位的继承人首先应该是国君的嫡亲儿子,在国君的众位儿子中间,以年龄的长幼来定由谁来继承。“立子以贵不以长”是指王位的继承人都是自己嫡亲的儿子,但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并且可能王后的儿子是长子,这时就“立子以贵不以长”这一条来确定继承人,王位继承人必须是妻所生的长子,如果哥哥的母亲为妾(妃嫔),但弟弟的母亲为妻(王后),只要有妻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太子,如果妻没有儿子,就只能立妾的儿子,在这中间仍然以妾中较为贵的一人的儿子为太子,不管其年龄如何,而且即使是同一个母亲,这个母亲在生育孩子时由于身份不一,也可能造成两个孩子的继承权不同,如商纣王,他与其兄微子启是同母兄弟。但是商纣却被拥立为王,其原因是商纣王母亲在生微子启时还是一个妾,而生商纣王时已成为妻了,所以有妻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太子,即使是同一个母亲。

但是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所以是严格的嫡庶之分。这是以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也代均由嫡长子继承,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礼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臻祭,那么宗子才可代为祭祀。和大家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继统,众庶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变为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子;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家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由此我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那么宗法制度则以注入了特定的内容,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文献和彝铭记载中屡有“宗周”的记载,《诗经·公刘》说:“食之饮之,君之宗之”从宗法性质上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间实施,以后逐渐及于中、小贵族,以至土与庶民之间,具有了普遍性质。

而在宗法制度中,嫡即为正妻,正妻所生的儿子为嫡子,嫡生即正宗之意。庶旁支也妾所生的儿子谓庶子,庶出嫡为大宗,庶为小宗,而嫡庶的划分标准如下具体例子:

妻妾一般称谓宗法称谓继承

妻(正配)三哥(20岁)六哥(14岁)嫡长子、嫡次子嫡子、庶子

妾(侧室)大哥(25岁)四哥(19岁)庶长子、庶三子

妾二(侧室)二哥(22岁)五哥(15岁)庶次子、庶四子

宗法制作为西周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其影响是具大的。首先它的实行是西周分封制的基本原则,在宗法制度上,进行的分封成为巩固西周统治的基本前提,分封制与宗法制互相结合。维护了西周贵族内部的稳定,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皇族中的继承问题,也给诸侯提供了借鉴,从而形成稳定的社会关系。因为它是以血为纽带而建立起来的尊卑贵贱,上下等级关系,所以更有利防范统治阶级的内部斗争,从而维护各级奴隶主贵族的统治秩序,其次宗法制度后世影响也是深远的。从周王开始几乎贯穿整个中国历史,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宗法制建构了中国的社会。宗法制成为我国数千年来统治者享受特权的凭借,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虽然在唐朝、清朝的时候略有改进,但万变不离其宗,我们还是可以从中清楚的看到宗法制度的影响大内,而且它不仅仅影响了国家结构,就连普通百姓家庭一样也是如此。很多家庭、家业都是传给长子,次子就只能从旁边协助,大家庭如此,小家庭也是如此,宗法制使得中国这一个大国,像是一个大家族,所有的人都是这个家的成员,皇帝是家族的族长,所有的人必须听从家长的话。宗法制在中国的根深蒂固,其影响一直到近代仍然有所体现,比如:台湾蒋介石就将他的总统权利直接交给他的儿子在我后身边,我们也依然能够找出这样的事例。

但是宗法制度过分强调地位,过分重视人情关系,人为地划分远近尊卑,只重等级和地位,而不重德行和才能的风气,因此个人的自主意识和平等权利受到约束。后来的许多是暴君和白痴便是被这种制度推上君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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